政策导向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(局):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、进行现场调研指导。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,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,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,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,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“十三五”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,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落实“两个100%”,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
以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%全覆盖,医疗废物、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%全落实为主要目标,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。
(一)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
以定点医疗场所为重点,全面摸清各地疫情医疗废物、医疗废水产生、收集、转运、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,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。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、进行现场调研指导。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,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,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,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,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“十三五”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,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落实“两个100%”,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
以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%全覆盖,医疗废物、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%全落实为主要目标,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。
(一)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
以定点医疗场所为重点,全面摸清各地疫情医疗废物、医疗废水产生、收集、转运、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,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。
以湖北省为重点,武汉市为重中之重,加快补齐医疗废物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,做好区域协同、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协同、固定设施处置与移动设备处置协同,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。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。推动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,督促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,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。
持续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、处理、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,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。
(二)强化环境应急管理
全力做好疫情地区大气、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,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,增加余氯特征指标,及时公开监测信息,加快提升应急监测能力。
(二)强化环境应急管理
全力做好疫情地区大气、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,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,增加余氯特征指标,及时公开监测信息,加快提升应急监测能力。
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,抓实抓细环境应急预案修订,对环境应急物资、装备和技术查漏补缺。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。
(三)严密内部疫情防控
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严格遵守地方党委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认真执行严要求、严报告、严隔离、严管控、严返岗等“五严”措施,切实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建立“两个清单”,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
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着力提高工作效能,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,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落实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。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,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。对行之有效、广泛认可的措施,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。鼓励地方因地制宜,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。
(四)加大技术帮扶,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
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,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,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引导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进第三方治理,推广环境医院、环保管家、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。做好“结对定点帮扶”“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”等活动。
(五)积极推动和配合落实相关政策,缓解企业资金困难
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。加强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,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和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倾斜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,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。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。
(六)实施科学治污,不断满足污染治理实际需求
(三)严密内部疫情防控
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严格遵守地方党委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认真执行严要求、严报告、严隔离、严管控、严返岗等“五严”措施,切实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建立“两个清单”,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
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着力提高工作效能,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,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落实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。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,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。对行之有效、广泛认可的措施,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。鼓励地方因地制宜,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。
(四)加大技术帮扶,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
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,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,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引导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进第三方治理,推广环境医院、环保管家、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。做好“结对定点帮扶”“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”等活动。
(五)积极推动和配合落实相关政策,缓解企业资金困难
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。加强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,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和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倾斜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,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。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。
(六)实施科学治污,不断满足污染治理实际需求
加大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及成果应用,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,实现提前研究、提前告知、提前预警。深化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,强化污染治理和应急减排效果评估,持续推进“一市一策”驻点跟踪研究。
深入组织实施水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项目。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,提升废物废水处理处置、应急监测等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水平。
运用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,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模型,推行热点网格预警机制。
(七)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。要加强党的领导,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,在实践中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。强化宣传报道,弘扬正能量,及时答疑解惑。
(八)严明纪律作风
坚决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只说不做、工作不深入不落实等问题。将做好疫情防控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验各级单位和干部的考场,在斗争一线锤炼、考察、识别和使用干部,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,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。
(七)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。要加强党的领导,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,在实践中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。强化宣传报道,弘扬正能量,及时答疑解惑。
(八)严明纪律作风
坚决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只说不做、工作不深入不落实等问题。将做好疫情防控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验各级单位和干部的考场,在斗争一线锤炼、考察、识别和使用干部,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,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。